擦亮双眼、理性投资——远离非法场外配资平台
(一)“场外配资”是什么?
“场外配资”是指以高于投资者支付的保证金数倍的比例向其出借资金,组织投资者在特定证券账户使用借用资金及保证金进行股票交易,并收取利息、费用或收益分成的活动。
(二)“场外配资”行为模式有哪些?
“场外配资”行为模式主要包括:
1.系统分仓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账户分仓系统将证券账户拆分成若干虚拟交易子账户,并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
2.出借账户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将自有或控制的证券账户提供给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
3.虚拟配资模式。主要指配资中介机构利用虚拟股票交易系统组织投资者进行股票配资交易,投资者的交易指令和资金并未实际进入证券交易系统。
4.点买配资模式。主要指点买人(即资金需求方)提供股票交易策略,投资人(即资金提供方)提供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双方经配资中介机构撮合后进行股票配资交易,并按约定分享投资收益。
(三)“场外配资”典型案例
2018年3月,朱某某指使他人注册成立鑫保公司,在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情况下,以该公司为平台开展股票配资代理业务。
2018年7月,朱某某伙同他人开发“鼎泰赢”股票配资软件。该软件的股票指数与证券市场同步,但股票买卖和股票配资均系虚拟操作,无实际配资资金注入,买卖操作不对接证券市场。朱某某等人向业务员和客户隐瞒“鼎泰赢”软件系虚假盘的事实,管理、督促下属业务员以同花顺等知名证券公司的客服的名义,以电话联系、微信建群等方式推荐“鼎泰赢”软件,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群中通过假扮专业指导老师、“做托”、发布虚假赢利截图等方式诱骗客户通过“鼎泰赢”软件以1至10倍的配资炒股,公司从中以递延费、手续费、印花税等名义收取费用。
2019年3月,朱某某等人通过向客户推荐劣质股票,欲以客户亏损资金填补鑫保公司此前经营成本支出导致的亏空。2019年3月20日至5月9日,朱某某等人指使股票分析师向客户推荐劣质股票,加速客户本金的亏损,骗取客户资金。
目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判决朱某某等5人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12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0万元及以下罚金。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有的涉嫌从事非法证券业务活动,有的采用“虚拟盘”等方式涉嫌从事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投资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场外配资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